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水力發電廠(不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之川流式水力發電系統)之開發,於山坡地興建或擴建攔水壩(堰),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70040937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700
  40937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90070863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