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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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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78373 號函停止適用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八日行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70020461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行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1500
  3A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附表;並
  自即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5746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起實
  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0355
  4A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
  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須知;新名稱:廢棄物
  回收清除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申請須知)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廢字第 004
  6790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
  (原名稱: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
  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須知;新名稱:廢
  棄物清除處理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
  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須知)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廢字第 463
  04 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