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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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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款及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之次數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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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78373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55832
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