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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抽測原則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重新計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10075532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抽測原則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重新計算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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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1007553
2A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