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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各類廢棄物清除業務之營業項目及設備機具標準、各類廢棄物處理業務之營業項目及設施或處理場(廠)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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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78373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廢字第 00600
  39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