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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各類廢棄物清除業務之營業項目及設備機具標準、各類廢棄物處理業務之營業項目及設施或處理場(廠)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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