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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1137125205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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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五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 1137125205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新名稱
  :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90011
  491 號函修正第 2、4、5、7 點條文;刪除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500
  23562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0005832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區域性垃圾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新名稱:垃圾
  資源回收(焚化)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八)環署工字第 0
  048102  號函修正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臺灣省政府台八十三環字第 32189  號函
  准予備查全文 8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