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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4612589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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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46125894
    號公告修正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0065
  784 號公告修正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2004719
  8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新名稱:應裝
  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90014
  348 號公告修正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70063
  491 號公告修正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6002684
  4 號公告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3646
  7 號公告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
  95503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第二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新名稱
  :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77
  697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第一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新名稱
  :第二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31310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