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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循利字第1126117021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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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循利字第 11261
  1702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20070
  5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鋼鐵基本工業集塵灰貯存延長申請審查作業要點;新名稱:
  電爐製鋼集塵灰延長貯存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90058152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2~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8005691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6007791
  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