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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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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循字第1111138950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環署循字第1111138950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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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1138
950 號公告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2
0111848 號公告修正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445
9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38456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