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進行污染改善推動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0920095521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9000750
  3B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0920095
  5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