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01006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9004933
6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
施要點;新名稱: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分期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
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001821
5A 號公告修正第 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10087
232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基字第 008
1420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