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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9000134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項說明.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99年1月8日環署基字第0990001344號公告.pdf
附圖一 容器回收標誌圖樣.PDF
附圖二 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圖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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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90001344
號修正公告事項第 1、3、7 項及第 2 項附圖二;除生質塑膠部分自
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外,餘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02461B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