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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38477A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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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50038
  47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附表、第 3  條附表、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項、第 2  項附表、第 3  項附表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