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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20085967G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附表各批次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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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8596
7G 號公告停止適用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5627
9 號公告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空字第 007
7372 號公告修正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203
76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486
41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