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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1106246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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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1106246
  4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30023
  024A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