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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1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20012343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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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1234
  3A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停止適用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84787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但本次修正
  之規定,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
  593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空字第 0
  005152  號公告訂頒;並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