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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其自動監測設備設置之位置、數量及監測紀錄之格式、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521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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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5218
  1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400
  93835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