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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須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51218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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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5121
  8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環署空字第 1
  2222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