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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衛生用藥中文標示內容增註警告及注意標誌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858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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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85
  8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1003831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