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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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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環境衛生用藥中文標示內容增註警告及注意標誌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858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附表一:環境衛生用藥毒性分類.pdf
附圖一:環境衛生用要注意標誌.pdf
附圖二:環境衛生用藥警告標誌.pdf
範例一:環境衛生用藥原體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注意標誌.pdf
範例二:環境衛生用藥原體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注意標誌.pdf
範例三:含液化石油氣(LPG)之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注意及警告標誌.pdf
範例四:含LPG之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如噴霧罐)警告標誌.pdf
範例五: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殺鼠劑注意及警告標誌.pdf
範例六:一般環境衛生用藥水煙殺蟲劑注意及警告標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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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85
8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10038317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