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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7292F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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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7
  292F  號公告發布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停止適用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9058
  4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40014
  849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300033
  1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填表說明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0931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說明肆格式 3  之(8)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6
  747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條附件一說明肆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3
  1861  號公告修正發布格式二之(四)證照文件資料需求說明 3;並自
  公告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2
  3315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