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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80046860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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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80046860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