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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公告輸出毒性化學物質應檢附相關文件或資料之格式及所檢附來源說明書之來源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062677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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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62677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
  02561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