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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含2-氯苯胺等二十一種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者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公告其最低管制限量及毒性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88)環署毒字第008397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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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83979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5
  5032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