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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含2-氯苯胺等二十一種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標準以上者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公告其最低管制限量及毒性分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88)環署毒字第008397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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