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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表揚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10010552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綜合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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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1001055
  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8000586
  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6000598
  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40096
  742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
  (原名稱: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義工人員及環境保護局人員遴選表揚
  要點;新名稱: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表揚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3008235
  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4、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100
  83576B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綜字第 00049
  57 號修正發布第 6 點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綜字第 00575
  69  號公告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