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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用於生態水源保育或保護區運作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4691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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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4691
  號公告發布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673
  73  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