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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40643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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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40
  643A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78
  118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