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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北縣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1080087962A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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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108
  0087962A  號令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 0960080
  083 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