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6855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表.PDF
附件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
68554 號令發布廢止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100893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50033022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