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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6855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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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400
  68554 號令發布廢止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100893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50033022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