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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6855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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