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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6855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表.PDF
附件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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