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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人字第1131032697D號令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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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人字第 1131032697D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新名稱:環境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人字第 10200
  4468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