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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78000509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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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5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
  91737E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30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