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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40066363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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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40066
  3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5  條第 9  款、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