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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80082039號令、臺內營字第098081991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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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8008203
  9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8081991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
  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  款、第 4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序文、第 4  款
  、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14 條序文、第 4  款
  、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601
  00211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6081992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
  15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40047
  366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4009090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2005835
  9 號令、內政部臺內營字第 0920095162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