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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5846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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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8
  46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新名稱: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序文、第 7  目、第 3  條、
  第 4  條、第 5  條序文、第 1  款序文、第 7  目、第 3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5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10 條序文、第
  2 款、第 3  款、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1
  7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