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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01141194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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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14119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2
  011198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3-1、1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
  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79
  9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8  條條文;增訂第 13-1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36
  9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