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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26113608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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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261136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0、35-1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
    117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29~31、34 條條文;增訂第 32-1~
    32-3  條條文;刪除第 3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13 款第 3  目、第
    4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11 
    條第 6  款、第 13 條第 7  款、第 17 條第 6  款、第 19 條第 5
    款、第 20 條第 3  款、第 21 條第 4  款、第 22 條、第 23 條、
    第 24 條第 1  款、第 7  款、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項序文、
    第 5  款、第 28 條序文、第 6  款、第 29 條第 1  項第 9  款、
    第 30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32-1 條第 1  項、第 32-2 條第 3
    項序文、第 1  款、第 4  項、第 3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60086
  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4、22、3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5
  01043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增訂第 16-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400
  140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2、23、24、29、30 條條文;增訂第 1
  6-1、35-1、3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60039
  1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27、3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300
  939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4、15、24、27、31、36  條條文;增訂第
  27-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
  8162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新名稱:一般廢
  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廢字第 002
  80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6、20、24~26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廢字第 00343
  60  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 25-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2
  05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