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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41167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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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41
  16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新名稱:移動污染源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14 目、第 2  項、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669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25
  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