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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一項之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11021000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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