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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70051058號函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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