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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及再利用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10091151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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