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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50087172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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