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60091105號公告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