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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二批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9550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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