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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第四批應上網連線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數量、貯存方式及清除處理方法之事業機構及其申報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88)環署廢字第005159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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