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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環保工程業得自行辦理環保工程規劃、設計之規模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管字第0920007198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綠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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