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審查費及證照規費費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0463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