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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審查費及證照規費費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4000463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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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署 87 年 4  月 4  日 (87) 環署毒字第 0019806  號「環境用藥申請
          製造、輸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環
          境用藥廣告及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之規費費額」公告,自 94 
          年 1  月 19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