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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1條「置廢(污)水處理設施或貯留設施補充規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003454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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